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发文宣布调整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公众号截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精神,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和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现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政策执行。
四、各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楼市政策密集上新。
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告:山东省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并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后,山东省16市新发放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下调为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5%;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取消下限。
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宣布,截至2024年5月29日,福建省9个地市已全面取消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发布消息,将全面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取消黑龙江省首套、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并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至全国政策下限水平,即首套房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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